申请粤港澳两地车牌指标时,企业需要满足哪些纳税条件?
申请粤港澳两地车牌指标时,企业需满足的纳税条件如下:
香港入内地粤 Z 车牌
一般企业:境外投资者在广东省内投资,3 年内(含申办年度)累计纳税额达到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者,可准予办理 1 辆两地车牌指标;累计纳税额达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者,准予办理第 2 辆;累计纳税额达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者,准予办理第 3 辆。自申办第 4 辆商务车指标起,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 100 万元即可增办 1 辆商务车指标,不超过 15 辆。
高新技术企业: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和国外公司在广东省投资兴办企业,所办企业被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,可以申办 1 副粤港两地牌,没有纳税门槛要求。
内地入香港 FV 车牌
广东省内办理核准的国有企业、集体企业、私营企业,3 年内(含申办当年)纳税累计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,可以申请 1 辆两地车牌指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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